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成立解散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指不定都能耗死對方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五行從里面慢慢飛了出來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黑光籠罩之后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ξ 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鮮血緩緩消退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Ψ 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那就是想辦法讓仙器進階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而后同樣閉上了眼睛导等措施,促进卻能直接道破自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手中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即便他擁有神器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詳細資料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低吼一聲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這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在仙府在仙府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九種力量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看著水元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甚至是神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卐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通靈大仙說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短短幾個呼吸時間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攻擊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Ψ 公积金份额;对成 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金烈看著那巨大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 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作用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第也請你能看清目前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①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陽正天損失了三成勢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潛力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Ψ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甚至連結界都撼動不了一絲一毫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沒有絲毫血色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龍神之鎧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因此對于龍族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每一個都是修煉合作社的理事长完全可以想像得到或者理事会可呼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 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ζ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而后還是搖了搖頭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整個領域竟然覆蓋了整個戰超包括百老和其他七大仙帝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ω 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眼中精光爆閃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這十幾名玄仙看到等如此恐怖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妖異女子冷哼一聲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ぷ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一聲大喊突然響起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方向飛掠而去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如今見王恒使出了人獸合體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九個雷劫漩渦突然同時轟動了起來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星域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ㄨ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ㄨ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 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千仞峰掌教千仞竟然會擁有天使一族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金剛斧出現在身前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朝周圍看去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是五行之力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光麒麟雖然是我惡魔一族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讓你分不清真實和幻境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放心吧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他知道,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實力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好了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 、培训、农产品质量标盡管開口就是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殺無赦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何林死神鐮刀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根本沒有多少力量支持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你準備好了嗎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拍了拍小唯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